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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缘好孕: 台湾准父母在哈萨克斯坦试管助孕辅助生殖办理新生儿文件证明及护照流程步骤

作者:爱缘好孕 来源:原创 发表日期:2023-8-26 浏览量:

台湾父母的宝宝在哈萨克斯坦出生以后,由于哈萨克斯坦没有台湾办事处,需要先在哈萨克斯坦办理好宝宝出生证明,并进行翻译以及公证。之后,夫妻双方带着宝宝前去台北驻俄罗斯办事处给宝宝办理台湾护照,再带宝宝台湾。


申请流程如下(请事先以电邮或电话预约申办时间):


1.普通护照申请书:可在本处领务柜台取得,或自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网站下载「国外用或在台无户籍国民在国内填用」之护照申请书。未满18岁者(已结婚者除外),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于护照申请书背面签名栏签名表示同意,并贴妥身分证件影本。(倘父母离婚,父或母应提供具监护权之身分证明文件)


2.当地身分证件:外国护照或当地居留证件。


3.出生证明:须先翻译成中文或英文,并经发证所属国家相关机关完成文件验证程序,再向本处办理文件验证。


4.最近6个月内所摄彩色正面、脱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护照专用相片乙式二张(人像自头顶至下腭之长度介于3.2至3.6公分)。


5.父母双方之护照:若父母一方为外国人,亦须缴验其外国护照。


6.父母之结婚证明文件:结婚证书或国内最近三个月内核发载有结婚登记之户籍誊本正本一份。结婚证书若系国外作成,并须先经当地我驻外馆处之验证。申请人若为非婚生子女:


(1)父为外国人,其母为中华民国国籍者,依国籍法规定于69年2月10日以后出生者,得依母取得国籍,无须检附结婚证明文件。


(2)倘其父为在中华民国国民,母为外国人,其父应先办妥认领登记(父若为在台有户籍国人,应检附子女出生证明、其母之单身证明等文件,向国内户籍单位办理认领登记,有关认领登记详情请洽全国各户政事务所)后,其子女始具中华民国国籍,得申请护照。


7.子女姓氏约定书:可在驻外馆处领务柜台取得,或自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网站下载。


8.其他:驻外馆处依地区或申请人个别情形所规定之证明文件。


9. 详填之「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申请书」乙份。


10.护照规费1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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